科技处导航栏

关于做好申报2015年度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5-12-21 00:00:00           浏览数:0

各专利申请人:
    根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授权。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外国或国外组织的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4、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0年、2005年、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资助申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两份)。
   2、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的复印件(三份)。
   3、属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复印件,或国家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5、对于共同申请(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3)。
   注:1、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收据。
   2、《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和《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提供电子版,《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提供纸质材料。
三、材料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1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刁志凯  电话:86080431 电子邮箱:kjccgk@qau.edu.cn
  
  附件1:《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附件3:《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领取委托书
  
                                     

科技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