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9 08:07:21 浏览数:0
各专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根据《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见附件1)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5.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山东省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科技处。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纸制材料一式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电子信箱。
2.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附件1: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
附件2: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单位推荐)
联系人:刁志凯 电话:86080431 电子信箱:kjccgk@qau.edu.cn
科技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