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2-08-26 10:30:23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现就做好2021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 表、刊发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规划研究项目”。

  (二)2019年度至2021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

  2.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三)2018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2018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四)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一)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2部;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已被收录的《智库成果专刊》或领导批示原件1份。

  (二)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集中报送,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19年度至2021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市社科规划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二)2018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不予资助。

  四、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据实填写。请各单位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报送符合结项标准的材料。各单位应当仔细核对《结项审批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当年度申请的立项选题是否一致,立项编号是否准确。

  (二)报送要求。请将每项研究成果用信封封好,封皮标注项目负责人单位、姓名。各单位需统一报送《2021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2)、《2020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3),统计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时间为20229月5日,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kjcjhk@qau.edu.cn)。

  联系人:孙晓东 0532-58957773

 

  附件1: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

  附件2:2021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

  附件3:2020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

 

 

 

科技处

20228月26

 


附件1: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docx


附件2:2021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docx


附件3:2020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