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09:50:18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提升中心发展水平,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支撑,根据《山东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现启动2017年度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前批复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014年批复建设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1、填报评估材料。请各相关中心登录省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221.214.94.50:81/uc/login/login.htm),按相关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完善相关信息,并填写绩效评估材料。经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生成中心正式绩效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
2、预评估。各主管部门将对中心绩效评估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组织对相关中心进行预评估,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总数的30%。请各中心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认真填写绩效评估报告。
3、综合评估。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结合主管部门预评估结果,对各中心的评估报告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4、评估结果应用。建立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管理和奖优罚劣机制,综合评估结果将作为择优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择优纳入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达不到标准的(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给予降级、警告或取消资格处理。
三、有关要求
1、各中心须根据要求全面、完整提报有关材料,并对绩效评估报告书中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纳入科技信用黑名单。
2、绩效评估报告一式四份,与6月18日前报科技处。未按期报送绩效评估报告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为自动放弃中心资格。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妍玲 电话:88030443
2、省科技厅系统技术支持:QQ 965185991
附件:
科技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