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6 00:00:00 浏览数:0
各学院、各有关专家:
因山东省科技厅自2013年10月31日后不再受理当年的鉴定申请,为加强科技项目后期管理,推进较高水平科技成果的申报,科技处拟集中办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由我校专家主持的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要求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3份;
(2)鉴定材料一式1份(包括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及相应附件,具体内容要求见样本)。
三、鉴定委员会专家要求
鉴定委员会一般由7名专家组成,任务下达单位和完成单位的专家不得作为鉴定专家,来自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且7名专家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少于5个。
四、材料受理日期
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12日。
请申请课题鉴定的专家提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刁志凯 联系电话:86080431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4、鉴定材料样本
科技处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