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6 00:00:00 浏览数:0
各相关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印发),教育厅将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验收方式
以高校自行组织评估验收为主,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验收。
三、评估验收要求
各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1)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2);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3)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4)。请于12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各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社科处,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 刘妍玲 辛丽轲
联系电话:88030443 86080911
电子邮箱:kjcjdk@qau.edu.cn rwskgl@qau.edu.cn
附件:
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doc
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doc
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doc
4: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doc
5:山东省教育厅通知.pdf
6: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7: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