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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2015-11-06 00:00:00           浏览数:0

各相关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印发),教育厅将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验收方式
  以高校自行组织评估验收为主,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验收。
    
  三、评估验收要求
  各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1)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2);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3)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4)。请于12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各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社科处,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 刘妍玲     辛丽轲  
  联系电话:88030443   86080911
  电子邮箱:kjcjdk@qau.edu.cn     rwskgl@qau.edu.cn

  附件:
  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doc
  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doc
  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doc
  4: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doc
  5:山东省教育厅通知.pdf
  6: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7: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