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发改委拟组织认定一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符合《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设定的标准和要求,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的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将予以优先认定和重点支持。
二、组织程序
(一)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编制申请报告,填报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及研发设备、技术带头人、在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等分表(见附件3),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出具真实性声明并盖章,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可直接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编写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提供的运行数据要真实可靠,相关证明资料要尽量翔实。
(二)各申报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发改委,申请报告(一式7份)、拟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及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申报,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市可报5家(其中示范基地不少于1家);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原则上限报1家。
四、联系人:刘妍玲
电话:88030443 邮箱:kjcjdk@qau.edu.cn
附件:
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2、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运行情况分表
4、基本情况一览表
科技处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