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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03-06 09:27:46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面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国科协规划纲要》及《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科普服务标准化工作,以标准促质量,依托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标委会”),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2019年度科普标委会项目申报工作。
    2019年度科普标委会申报项目拟分为“引导性补助项目”和“成果性补助项目”两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和标准化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和标准化相关机构有广泛联系。
二、项目设置
    (一)引导性补助项目
    引导性补助项目是指科普标委会先行拨付启动经费,引导单位根据预研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进行项目申报,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研究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的标准预研项目。
    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通过立项评审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30%作为启动经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并列入科普标委会拟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后,再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0%;通过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20%。
(二)成果性补助项目
    成果性补助项目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经费组织标准研究活动,完成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通过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的标准预研项目。
    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通过项目成果验收并列入科普标委会拟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后,确定项目经费总额,并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80%;通过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20%。
三、申报办法
    (一)引导性补助项目
    1.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本通知中列出的拟立项项目,也可根据《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修订稿)》(附件1)自主申报其他相关标准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国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2.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科普标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具体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2),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公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秘书处,其中,纸质文本1份。
    (二)成果性补助项目
    申报单位需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秘书处,其中,纸质文本1份。同时,申报单位需向秘书处提交标准草案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引导性补助项目”和“成果性补助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15日,纸质文本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委托秘书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具体项目评审办法、立项项目管理要求、2019年拟立项项目等请查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官网及附件通知全文(通知正文)。
  校内联系:黄毅  贾玉辉
  电话:86080773  
 

附件:
    1.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修订稿)
    2.科普项目申报书
    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科技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