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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7-03-07 08:52:24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三十一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1.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三份(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与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著作类成果三份原件,文章类成果至少一份原件)、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三份(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标明姓名和单位)一并上报。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每一套材料按照评审表、论文或著作、支撑材料顺序装订一起。评审表、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c@qau.edu.cn。
  2.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3.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辛丽轲;联系电话:86080911
 
附件:1.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3.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
 
 
科技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