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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03-07 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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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201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科技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可能产生革命性突破的焦点方向和国际科学前沿热点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交叉研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好、投资见效快的项目,主要面向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空间海洋、量子技术、纳米科技、核心电子器件、系统软件、生物基因、新药创制、智能制造、先进材料、信息安全、节能减排降碳、雾霾治理等领域。
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以项目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3、 一般项目分为 A 类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和 B 类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 申报方式
(一)201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
(二)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省教育厅确定今年各高校推荐项目的限额。我校科技计划项目限报10项资助经费项目;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限报5项资助经费项目和5项自筹经费项目。
(三)每所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各限推荐重点项目1项,且包含在本校推荐限额内。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涉密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不鼓励教授职称人员申报。
3.项目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鼓励、支持研究生、本专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5.推荐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鼓励各高校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
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申请经费额度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出资证明。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
8.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9.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推荐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三)推荐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四)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今年继续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
(五)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鼓励高校在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六)根据《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在文物保护传承、挖掘内涵、合理利用等方面开展研究,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保护传承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
(七)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推荐的课题,已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申报程序
(一) 我校初评
1、学院遴选:请各学院召开项目推荐论证会,遴选优秀项目2项于3月15日之前报送申请书(A)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及汇总表(见附件)到科技处或社科处邮箱。
由于动物科技学院、园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药学院存在不按期结题且延期超过1年的项目,该5个学院只能推荐申报1项。
文科学院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2、校内评审:科技处、社科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校内评审。社科处将根据评审排名情况,确定资助或自筹项目。
(二)网上申报
经学校评审通过的项目,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填写申报。届时,科技处和社科处将给各项目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推荐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20日-3月23日。
各项目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填写《申请书(A)》和《申请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申请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六、在研项目检查
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各在研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合同规定时间结题验收,填写在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七、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请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在后面附带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3月15日之前报送到科技处或社科处。科技计划项目应用研究类项目请于近期按照要求组织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
八、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科技计划项目:贾玉辉、高飞,86080773,kjcjhk@qau.edu.cn。
社科计划项目:辛丽轲,86080911,skc@qau.edu.cn。
附件:
1.2017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样表
)
2.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
4.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
5.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A)
6.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B)
7.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8.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科技处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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