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0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发改委拟开展2014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符合《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设定的标准和要求,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的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将予以优先认定和重点支持。
二、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编制申请材料,见附件2、3。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委托本领域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二)科技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行文报送省发改委。
(三)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7份)、基本情况一览表报送科技处,同时提供光盘电子文本。
联系人:科技处 刘妍玲 88030443 13789859871
省发改委:孙公平 陈超 联系电话:(0531)86191843 86191707
附件:1.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 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3. 拟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
科技处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