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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手续的通知

    2013-07-16 00:00:00           浏览数:0

各学院、各有关专家:
  因山东省科技厅自2013年10月31日后不再受理当年的鉴定申请,为加强科技项目后期管理,推进较高水平科技成果的申报,科技处拟集中办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由我校专家主持的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要求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3份;
  (2)鉴定材料一式1份(包括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及相应附件,具体内容要求见样本)。
  三、鉴定委员会专家要求
  鉴定委员会一般由7名专家组成,任务下达单位和完成单位的专家不得作为鉴定专家,来自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且7名专家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少于5个。
  四、材料受理日期
  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30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请申请课题鉴定的专家提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刁志凯    联系电话:86080431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2、《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3、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4、鉴定材料样本
 

 科技处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