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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科技局《组织2017年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7-04-13 15:07:2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字〔2013〕8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进行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以来已立项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延期未验收项目,不含自主创新重大专项、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项目、后补助和奖励类项目)。具体涉及项目请查看附件1。
二、方式与内容
  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附件2)后,上交至项目主管部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
  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查重点为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未按项目任务书计划进度实施、申请延期及存在其他问题的项目,须做出执行、整改、终止等中期检查意见。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附件2,签字后于4月21日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kjcjhk@qau.edu.cn。
  联系人:黄毅 贾玉辉 
  联系电话:86080773


附件1:2017年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清单

附件2: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

科技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