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16:13:41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目标任务,省科技厅牵头编制了山东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适宜专用品种试验筛选类项目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高效生态新型种植模式示范类项目申报单位为示范工程实施所在区域县(市、区)政府或者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承担高效生态新型种植模式示范任务的实施主体应为较大规模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独立承担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相对独立地块面积不低于1000亩,具有完成试验示范任务目标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人力团队和一定的资金保障;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负责示范工程资金管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适宜专用品种试验筛选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需与项目实施区实施主体联合申报,携带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开展适宜专用品种试验筛选和适宜配套技术、产品的试验筛选等,建立试验示范基地。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为企业的须有自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一般不低于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额度。
(五)项目负责人须是提出示范工程项目总体研究思路和实际主持项目实施的科技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和组织实管理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任务目标。
(六)每个县(市、区)至少开展1种新型高效种植模式示范,至少联系帮扶2个省重点贫困村。
二、立项项目支持方式
(一)省财政科技资金将根据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和目标,视情况采取前期补助与绩效评估考评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立项支持,立项批复资助经费不足部分由任务承担单位补足。
(二)高效生态新型种植模式示范类项目由省和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支持,地方财政经费原则上按省级财政支持经费的1:1给予联动支持。
(三)按照因素分配法,根据2014年、2015年示范工程验收情况和2016年任务指标,择优选择绩效评估考评优秀的实施主体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1、适宜专用品种试验筛选类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品种试验筛选)》(格式见附件2-1),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材料经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2、高效生态新型种植模式示范类项目,由县(市、区)科技局组织相关实施主体,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2-2),经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二)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
申报书一式5份(包括1份正本和4份副本,同时报送电子版)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由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函报省科技厅。
报送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院内南楼103室
联 系 人: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赵青
联系电话:0531-66680018 17686401006
3、政策咨询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李过 刘赤兵
联系电话:0531-66777079 66777081
四、注意事项
(一)适宜专用品种试验筛选类项目,同一申报单位与不同实施主体联合开展试验筛选的,应作为独立项目分别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申报项目上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技术指标等。
(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实施期结束须及时申请结题验收,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需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推荐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结题验收项目须按照规定提交科技报告。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2-1、山东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品种试验筛选)
2-2、山东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
科技处
2017年4月11日